论办公厅(室)行文的特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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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素华.论办公厅(室)行文的特殊性[J].档案管理,2004(3):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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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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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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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都有一个叫做办公厅(室)的必设机构,这是直接为本机关、本单位领导工作服务的综合性办事机构。其常规职责有三:即办、办会、办事。其中“办”是最基本的职责。因为:“办事”必须以件为依据,多是通过“办”来“办事”,“办事”的过程中又要形成新的件;“办会”也须先“办”,比如制发会议预案,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过程中也会形成新的件。与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办”相比,办公厅(室)的“办”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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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办公厅工作 办公室工作 行文规则 公文处理 文件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5-9458(2004)03-00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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