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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部预拨16亿资金启动农民培训工程
作者姓名:龙新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组织部、原劳动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规定自2008年起,高技能人才正式被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

关 键 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  享受  五部  中央  劳动保障部  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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