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犯理解的新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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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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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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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相当数量的对合犯。对对合犯的理解有狭义、广义和最广义之分。对合犯应是指具有对应关系的双方实施了具有对应性之行为,并且至少有一方受到刑法上否定评价的法定犯罪形态。要对对合犯进行深入的理解,应建立在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关系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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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合犯 犯罪对象 行为对象 |
文章编号: | 1672-6022(2006)03-0013-02 |
收稿时间: | 2006-01-17 |
修稿时间: | 2006-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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