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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证明民政部门无过错后的思考——对婚姻登记工作谈几点设想
引用本文:田家根,任雨霞.档案证明民政部门无过错后的思考——对婚姻登记工作谈几点设想[J].档案与建设,2005(9):50-51.
作者姓名:田家根  任雨霞
作者单位:溧水县档案局,江苏,溧水,211200;溧水县档案局,江苏,溧水,211200
摘    要:2004年8月7日《金陵晚报》以“民政部门失职导致一夫二妻”为标题,报道了发生在溧水县的一起重婚案件。案件事由如下:2004年6月,溧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育费纠纷案时发现,被告潘某(男)竞持有与不同配偶的两份结婚证。原来,潘某已于1995年4月2日与黄某(女)在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婚后由于某些原因,两人的感情出现问题。

关 键 词:婚姻登记  中国  档案资料  档案材料  档案工作者  婚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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