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无意否认渤海二号沉船报道在当年新闻环境中取得的突破性进展。而只是想说明,当时被束缚已久的中国新闻业,刚开始从旧有框架里寻求独立和解放,在探索过程中亦难免会有稚嫩之处。以翻沉原因为例,后续的调查研究、试验计算、实物见证结果表明,与事故发生后由联合调查组认定、也是当时媒体全盘接受并广为传播出去的三条,已迥然不同。当时的各种报道,以及由此引发的评论,几乎都不太关注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而是不约而同地指向了石油部的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以及封建遗毒等思想问题,最终以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被判刑、撤职、记过等作结。相比于这些,新闻人其实本来有机会像几位辩护律师那样,抓住事故原因、直接责任等话题,以独立调查、信源平衡等更为职业的方式进行深挖和突破。四十年即将过去,渤海二号沉船系列报道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是重新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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