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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新《职业教育法》的两个维度: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
引用本文:鄢烈洲,陈绍华.理解新《职业教育法》的两个维度: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3(1):22-27.
作者姓名:鄢烈洲  陈绍华
作者单位:1.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 华中科技大学;3.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基金项目: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本收益与博弈行为研究”(项目编号:BJA190091,主持人:冉云芳);
摘    要: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学校、企业、政府、研究机构等从不同视角给予学理阐释和政策释义,引发职业教育现象级的新热点,达成新法站位高、立意深、观念新、内涵广等跨界共识。但仍有研究偏重实践维度的阐释,理论框架嵌入不足。本文运用马克斯·韦伯的理性二分法理论,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个维度对新《职业教育法》进行了剖析解构与理性思辨,并对其价值取向和法律逻辑等进行再认识。据此提出,虽然新《职业教育法》从立法层面是一部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善治良法,但在实施层面,仍需借助地方立法、非均衡赋权政策试验等,重点完善省级层面职业教育中观政策生产供给,消除法律留白和政策叠加,使新《职业教育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落地生根。

关 键 词:新《职业教育法》  维度  价值理性  工具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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