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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体育裁判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刘佳明.人工智能体育裁判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23(4):449-454.
作者姓名:刘佳明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1BFX126);;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项目编号:Z23JC079);
摘    要:得益于大数据分析的进步、机器学习的改进和计算机运算能力的增强,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被广泛运用于体育裁判领域,并呈现出进一步发展的态势。与传统专业裁判相比,人工智能在提升裁判效率和降低裁判成本的同时,也会面临一些新问题。由于机器语言与自然语言存在张力、人工标准隐含价值判断和算法决策具有隐蔽性,要想实现裁判结果的绝对公平和公正十分困难;人工智能体育裁判与传统专业裁判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将人工智能运用于体育裁判领域,会侵害体育裁判员的自由裁量空间,损害运动员权利。基于公平正义的体育价值理念和保障运动员权利的法理需求,需要对人工智能体育裁判进行法律规制,通过科学防范人工智能的技术风险,实现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明确人工智能体育裁判的辅助性地位,科学划定辅助权限。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裁判纠错机制,确保运动员权利的可救济性,从而推动人工智能体育裁判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体育裁判  风险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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