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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跨界环境损害救济的“守成”与“创新”——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跨界环境损害纠纷案评析
引用本文:张士昌.国际法院跨界环境损害救济的“守成”与“创新”——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跨界环境损害纠纷案评析[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23(2):54-66.
作者姓名:张士昌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比例原则视角下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体系化研究”(22CFX041);
摘    要: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跨界环境损害纠纷案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近年来做出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国际环境法判决,它标志着综合性跨界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初步建立。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事前救济制度,其在内容、程序方面缺乏严密规范,导致国际法院较难就当事国是否违反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形成一致判断标准。指示临时措施属于事中救济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经由国际法院司法活动形成的“禁令救济”,因尚未形成自主法律制度而缺乏强制性法律拘束力。总体来看,国际法院在该案判决中虽进一步探讨了跨界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但在规则理解和适用上“守成”有余,进步意义有限。该案最具创新意义的是国际法院于国际法层面首次认可了跨界环境损害的可赔偿性,但它在生态损害评估、赔偿方式和科学证据使用等方面的说理论证不尽完善。综合性跨界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健全,仍有待更多国际司法实践的发展和推动。

关 键 词: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跨界环境损害纠纷案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指示临时措施  跨界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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