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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报道要采用正规的法律用语
引用本文:陈力丹.犯罪报道要采用正规的法律用语[J].新闻与写作,2007(1):52.
作者姓名:陈力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摘    要:对于庭审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传媒的报道应该严格采用正规的法律用语,这不是形式问题,而是透过这种称谓形式体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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