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公布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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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教育:行政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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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社区教育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08]21号)的要求,在县(区)教育局申报的基础上,经各有关市(区)教育局推荐,省教育厅通过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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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教育 省教育厅 实验区 第四批 省级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申报工作 职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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