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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公布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作者单位:《陕西教育:行政版》
摘    要: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社区教育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08]21号)的要求,在县(区)教育局申报的基础上,经各有关市(区)教育局推荐,省教育厅通过形式审查,

关 键 词:社区教育  省教育厅  实验区  第四批  省级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申报工作  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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