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假文凭及其广告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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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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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沛县大屯煤电公司,江苏,沛县,22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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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毕业证、学位证书是无可争议的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买卖这些证件可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为证件制假做广告是《刑法》第225条第三款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尽快对这两个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使司法机关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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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件制假 国家证件 非法经营罪 |
文章编号: | 1008-1151(2007)10-0200-03 |
修稿时间: | 2007-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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