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缔约的产生基础及其边界辨析 |
| |
引用本文: | 施璐.强制缔约的产生基础及其边界辨析[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4):43-44. |
| |
作者姓名: | 施璐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
| |
摘 要: | 强制缔约在现代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弥补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鸿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是两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强制缔约的方式。强制缔约的出现,正是用法律的方式来平衡市场上实力悬殊的交易主体,使一方主体负有与另一方主体缔约的义务。双方强制是法律科以当事人双方均有强制缔约的义务,属于强制缔约的范畴。
|
关 键 词: | 强制缔约 契约自由 公共利益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