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法收入及其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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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尧忠.论合法收入及其界定[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10(1):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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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尧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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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江大学经济管理系,湖北,荆州,43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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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法收入是以主体的合法行为所取得的经济收入。以合法地投入广义的劳动要素或广义的资本要素的行为,是合法的劳动行为和投资行为,其所取得的收入也分别地为合法的劳动收入或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对于这两种收入及其取得行为的划分,只是理论上的抽象,在实践中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因此判别经济收入的性质的标准应当是其合法性。界定收入取得行为的合法性,应当从主体资格、行为过程及行为结果等三要件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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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法收入 取得行为 劳动行为 投资行为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20日 |
Lawfully Earned Income and its Defin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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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Yang Yaozh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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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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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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