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宜春市教育局在宜春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1990年4月初成立了「宜春市民办教师基金会」。在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情况下,采取「政府扶持、会员积累、社会资助」的办法,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资金主要来源是:①在国家拨给民办教师经费中提留2%;②各乡镇政府每年从教育附加税中提留5%;③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2元;④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自愿捐款。为了严格基金会的管理,基金会内设理事会,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为名誉理事长,市政府主管教育的副市长为理事长,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局主要负责人和一位民办教师代表为副理事长,各乡镇民办教师基金会会员代表和基金会办公室主任为理事。基金会的一切经费开支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章程》办事,决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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