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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考题”把学生引入歧途
作者姓名:左崇年
摘    要:南京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曾有一道选择题的选项是:"甲骑着草泥马抢夺乙的提包。因为草泥马可以咬死人,故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这个说法是对是错呢?这道题让考生们啼笑皆非。对这道题,出题者、南大法学院黄旭巍老师揭晓答案,"这个选项应判断为错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2014年12月7日《金陵晚报》)教师出如此"奇葩考题",或许初衷是好的,不外是培养的是学生逻辑思维、发散性思维、逻辑判断和分析推理的能力,提高学生应变能力。但是,任何的考题可以形似"神",而不能形似"鬼"。像草泥马,其原型为原产于南美洲的羊驼,如

关 键 词:抢夺罪  逻辑判断  引入歧途  情节特别严重  羊驼  金陵晚报  发散性思维  分析推理  出题者  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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