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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隋朝的法律
引用本文:韩国盘.略论隋朝的法律[J].历史教学(高校版),1956(12).
作者姓名:韩国盘
摘    要:一产生隋律的社会经济背景隋文帝杨坚在公元581年即位,即位后即命高颎、郑译、杨素、常明、韩濬、李谔、柳雄亮等人制定新律。第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这两次所定的就是所谓开皇律。炀帝即位,又于公元607年(大业三年)修定开皇律而成大业律;大业律基本上沿袭开皇律,我们谈隋律,便以开皇律为主。为什么杨坚一即位,马上就要制定新律呢?我们知道杨坚的帝位是从北周宇文氏的手中夺来的,而北周复亡的原因之一正是刑法的苛酷。杨坚就是在“刑政苛酷,群心崩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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