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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湖广鱼鲊贡杂税研究
摘    要:贡物杂税是因造办运输贡物而向固定人群征收的杂税。湖广鱼鲊贡杂税是由明中期镇守中官创立的,由于其分割了湖广地方文官的财政管理权,因此遭到文官多次反对。嘉靖以后,鱼鲊贡杂税并非主要用于维持进贡,而是定额成为地方财政收支的一部分。清初时废除鱼鲊贡,但其杂税并未随之停征,而是成为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经费,直到清中叶才逐步停征。以湖广鱼鲊贡杂税为代表的明清贡物杂税研究能够加深对贡物制度、区域财税特点和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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