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重伤者赔偿轻伤者反思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引用本文:尉兰琴.从重伤者赔偿轻伤者反思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0(3):36-38.
作者姓名:尉兰琴
作者单位: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兰州市分校,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引发了人们对"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和"同命不同价"的广泛争议,而即将实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又将"同命同价"规定了太多的限制条件,离人们真正期待的、完全的、普遍的"同命同价"还相差太远,我国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缺陷。完善我国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的当务之急并不是消除城乡差别,而是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定额化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人不分城乡、地不分东西的全国统一赔偿标准,并适当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以便彰显生命的尊严,真正实现"同命同价",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 键 词:撞伤不如撞死  同命不同价  人身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