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礼法正义思想辨析 |
| |
引用本文: | 胡启勇,;肖立斌.先秦儒家礼法正义思想辨析[J].文化学刊,2009(1):88-90. |
| |
作者姓名: | 胡启勇 ;肖立斌 |
| |
作者单位: | [1]贵州民族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2]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
| |
摘 要: | 在先秦儒家思想中,“义”的基本含义是“宜”、“适宜”。它不仅是个人内在的道德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准则,而且是分配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在“义”与礼法的关系上,一方面,“礼”以行“义”;另一方面,“义”以行“礼”。先秦儒家的礼法正义是由“道”、“仁”、“礼”、“义”等范畴整合而成的分配权利与义务的价值标准,实质上是一种秩序本位的身份正义。
|
关 键 词: | 先秦儒家 礼法 义 正义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