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过去、演进新知:经济法体系的“二元六部”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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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斐民.总结过去、演进新知:经济法体系的“二元六部”构造[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9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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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斐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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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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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体系学的任务是总结过去,演进新知,因此,经济法体系的研究不仅在于总结过去,还在于能够演进新知.经济法体系的理论具有批判和反思现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适用的能力.经济法体系理论在四个方面逐层展开:自形式逻辑而言,对实质上违背客观规范的支配力进行规制,是经济法体系的元规范;自规范论而言,公法与私法的不同类型组合,形成了经济私法和经济公法的二元结构;自价值论而言,以各类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关系为关联,形成了经济法的六部构造:企业法、竞争法、消费者法、财税法、产业法、金融法;自法哲学而言,在权力不平等者之间落实正义是经济法的精神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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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的体系 元结构 部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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