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认识误区 正确把握“缓刑” |
| |
引用本文: | 黄西刚.走出认识误区 正确把握“缓刑”[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2(1). |
| |
作者姓名: | 黄西刚 |
| |
作者单位: | 山东枣庄市26中学 |
| |
摘 要: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缓刑是指被法院判处拘役或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教学中 ,学生对此概念产生的模糊认识或错误认识较多 ,现列举出来与老师们共同探讨。误区之一 :缓刑是一种刑种简析 :缓刑不是一种刑种 ,而是刑罚具体运用中的一种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或 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不能单独存在 ,它必须以原判刑罚为前提 ,原判刑罚是缓刑存在的基础。误区之二 :缓刑适用于一切犯罪分子简析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拘役或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