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法性实在论的确立与转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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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立天.中国佛教法性实在论的确立与转向[J].中国文化,2001(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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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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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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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性,“法”,一切现象、存在。“性”,真实不变的本性。“法性”是指现象、存在的本性和本质。印度大乘佛教认为,法性是空,即一切现象。存在都是空无自性的。在中国传统观念的熏陶下,中国佛教学者对于“空”的理解往往偏离印度佛教,东晋慧远认为,一切现象的本性都是实有的,并把这种实有的本性与人的精神、灵魂结合起来,为阐明众生轮回转世的主体和修持成佛的根据提供本体论的论证,慧远的观点受到当时的大译经家鸠摩罗什的批评后,中国佛教学者又转而强调法性是真理之所在,法性即是真如本体,并进而将这种真如本体与众生主体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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