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与事)”和“给我(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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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小鹏.“为我(与事)”和“给我(与事)”[J].张家口师专学报,2004,20(2):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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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小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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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前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对“为我(与事)”和“给我(与事)”进行辨析,并试图从两者差别的背后,发掘其具体原因和制约规律:“为我”一般用于较正式的书面语,目的性较强,通常与事对象“我”是受益者:“给我”一般用于较活泼的口语,动作性倾向较强,可表达较强烈语气,与事对象“我”既可是受益者也可是受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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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语用 句法 从句 语义 书面语 语气 口语 活泼 一般 受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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