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问答 |
| |
引用本文: | 张雄.规则问答[J].篮球,1996(10). |
| |
作者姓名: | 张雄 |
| |
作者单位: | 主持人 |
| |
摘 要: | 山西交城县交城中学张欣:某一场比赛中,甲队在比分落后的情况下采用“犯规战术”(当然是对罚球不准的队员犯规),以此来阻止乙队得分,我觉得这对乙队有点不公平。建议国际篮联修改规则,让受到侵犯球队的教练任选本队场上一队员执行罚球? 答:首先,我觉得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以求公平竞争。但是,在规则还没有修改之前,那些遭到不公正“待遇”的球队(例如你所述的乙队)的球员只有靠提高自己的罚球水平来回击对自己“故意”犯规的行为。当然,若对手对本队某些罚球不准的球员故意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话,那么,按照'94—'98新规则,被侵犯的队员除了罚球两次外,还要获得一次球权,即由该队从边线中点处发球进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