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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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建文.物业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探讨[J].科学.经济.社会,2002,20(4):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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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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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常州市委党校,江苏,常州,213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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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双方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应当定位于服务合同,而非委托合同。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属于物业公司的劳动报酬。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伤害、财物被盗等损失,应当根据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来确定赔偿责任,且物业公司对业主、业主委员会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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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 有限责任 平等主体 |
文章编号: | 1006-2815(2002)03-0001-03 |
Probing in Several Legal Problems of Property Manag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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