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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分级,保护了谁
摘 要:
2006年8月7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团省委提交的草案相比,“一审”过后的草秦新增了不少内容,包括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节目而香港地区的一些影视节目,常打有“家长指引”的字幕编者按]
关 键 词:
影视节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保护
征求意见
广播电台
香港地区
修改稿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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