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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原则下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密信息披露研究——基于“Ralls诉CFIUS”案的审视
引用本文:陈汇臻.正当程序原则下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密信息披露研究——基于“Ralls诉CFIUS”案的审视[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117-129.
作者姓名:陈汇臻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近年,美国逐渐将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用作阻碍中国企业在美正常发展的手段。由于审查的特殊性和三权分立原则,美国法院并未发挥其对相关审查中显失公平部分的纠正作用。正当程序原则是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提供保障的关键宪法原则,其中确定信息披露边界是正当程序原则下合理通知之基础。2014年“Ralls诉CFIUS”案错误地适用了Mathews框架,以致过度限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披露信息的范围。基于此,结合近年美国涉及国家安全的判例,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原则下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披露信息的范围可以作为司法救济的核心。特别是通过进一步明确Mathews框架,确定了中国企业有权通过机密信息摘要间接接触机密信息而非仅有权接触非机密信息。最后,从国际法及国内法角度论述,中国企业应配合中国政府在与美国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进行多维度限定,并积极提起诉讼推动正当程序原则从程序法维度向实体法维度扩张,以实现在美直接投资中获得更有力的司法救济。

关 键 词:外资国家安全审查  正当程序原则  Mathews框架  信息披露  机密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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