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中公文办理主体称谓混杂现象及其辨析 |
| |
作者姓名: | 王铭 |
| |
摘 要: | 一、公文处理法规中办理主体称谓混杂现象例析从理论上说,公文办理是一种由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行为过程.所谓办理客体,指该行为所作用的对象,即公文.所谓办理主体,指行为的施行者,并存在个体(指参与公文处理的撰写、审核、打印、收发、分发、承办、传阅、催办等人员)与集体(指收、发文机关及其办文部门)之分.本文仅就集体意义的公文办理主体,剖析公文法规中的称谓混杂现象.
|
关 键 词: | 文书档案 公文处理 法规 公文办理主体 称谓 混杂现象 辨析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