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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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春 周谢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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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黄淮学院,河南,驻马店,463000 2. 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河南,驻马店,4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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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即合法性、团体性、财产独立性、独立意志性。单位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必须紧紧把握单位犯罪的特征、行为人代表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越权、行为人个人是否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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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
文章编号: | 1006-5261(2005)06-0021-02 |
修稿时间: | 2005-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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