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现象及其社会心理动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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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波.“大同”现象及其社会心理动因分析[J].中国德育,2008(4):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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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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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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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性恋(homosexuality)现象在我国早已存在,目前对这一名词的权威定义是《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中的解释:“同性恋者是一个有着显著的、持久的、唯一的受同性所吸引,对同性有性渴望和性反应,寻求同性性活动并从中得到性满足的人。”同性恋者根据其心理角色的不同,分为主动方或甲方(扮演男性角色)和被动方或乙方(扮演女性角色)两种,男同性恋又称“同志”(gay)或“飘飘”,女同性恋称“拉拉”(1esbian);病理学通常根据同性恋表现程度的不同,把同性恋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根据有无实质性同性性行为划分,又分为实质性的同性恋和有同性心理倾向但无同性行为的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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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心理动因 同性恋者 社会 生命伦理学 百科全书 心理角色 女性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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