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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禁忌与报道的禁限北大核心
作者姓名:刘建明
作者单位:1.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摘    要:新闻报道有许多禁忌与禁限,尽管有些新闻完全真实,也不允许记者公开报道。引起社会不满或谴责的新闻与评论,不是因为它的言论,而是由于这类言论中的致害行为。有些新闻虽然已经违法,记者却享有法律豁免权,但不能因为对媒体免责,记者就可以对新闻的有害内容大加宣扬。如果司法机关执法不公,贪赃枉法,媒体予以揭露是正义的,这与媒体审判完全是两回事。凡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危的大事,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政策,决不允许侵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关 键 词:新闻禁忌  新闻危害  行为言论  记者豁免权  媒体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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