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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刑法立法及其边界
引用本文:戴小强.积极的刑法立法及其边界[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15-20.
作者姓名:戴小强
作者单位:1.北京师范大学100875;
摘    要:晚近20年来,犯罪化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在我国确立。这主要表现在我国不断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以及加重了某些罪名的法定刑两个方面。社会现实不断发展,司法权和立法权配置失衡是我国采取积极的刑法立法观的主要原因。积极的刑法立法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但是,对积极的刑法立法应当有所限制,使其处于一定的边界之内。这要求刑事立法应当理性对待民意,对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入罪应当慎重,加强对风险的预测与评估。

关 键 词:积极的  刑法立法  犯罪圈  刑法谦抑性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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