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女工办理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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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梅生.未给女工办理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担赔偿责任[J].中国职工教育,2012(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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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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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半年前,我生下了一名男婴。产假结束后,我曾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但被告知,我只能向公司索要,因为公司并未为我办理生育保险,其不能支付。而公司却以没有该义务为由断然拒绝。请问:究竟应由谁担责?读者: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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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生育保险 医疗费用 女职工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 保险部门 女工 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 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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