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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女工办理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担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颜梅生.未给女工办理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担赔偿责任[J].中国职工教育,2012(15):58.
作者姓名:颜梅生
摘    要: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半年前,我生下了一名男婴。产假结束后,我曾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但被告知,我只能向公司索要,因为公司并未为我办理生育保险,其不能支付。而公司却以没有该义务为由断然拒绝。请问:究竟应由谁担责?读者:赖琪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生育保险  医疗费用  女职工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  保险部门  女工  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  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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