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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的通知——兼评《侵权责任法》第36条
引用本文:刘明江.论网络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的通知——兼评《侵权责任法》第36条[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6(2).
作者姓名:刘明江
作者单位: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系,河南郑州,450008
基金项目:2010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摘    要: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的通知可用以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也可以用来启动通知—移除机制。现行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权利人通知的构成要件,实为侵权责任法的一个缺憾。在适时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宜明确一个有效的权利人通知应当具备的条件。

关 键 词:网络侵权  权利人通知  侵权责任法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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