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代课)教师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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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民办(代课)教师连续工龄计算问题[J].人民教育,19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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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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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收到了海南省琼山县云龙镇地矿子弟学校陈老师的来信,信中讲到他1971年2月当民办教师,1981年9月到教育学院学习两年(不带薪),1983年毕业后分配到中学工作。他问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工龄应怎样计算?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在1986年11月13日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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