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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引用本文:冯婷艳.浅议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J].华章,2007(12):112-112.
作者姓名:冯婷艳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43
摘    要: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源于过失责任原则,民事责任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其更多地取决于个体在具体行为时识别方面的差异,但用识别能力来界定责任能力过于抽象.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资格.

关 键 词: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  过失责任  识别能力
文章编号:1009-5489(2007)12-0112-01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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