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复议准司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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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士宇,范喜军.浅议行政复议准司法化[J].科教文汇,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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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士宇 范喜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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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侯士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法律系 湖北·武汉430060(范喜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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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复议立法因受制于“非司法化思想”的影响,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实务上都已经使行政复议陷入制度失灵的困境。因此,需要借鉴海外行政复议司法化的经验,彰显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质,在此基础上重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本文从行政复议的体制、缺陷、准司法化改革模式等方面谈了笔者对司法化改革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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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弊端 司法化 准司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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