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久前,我从一藏友处觅得一张“华东野战军军用流通券”。该券横13.8厘米,竖6.4厘米。正面底色浅黄,图案和文字为绛红色。上方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军用流通券”字样,正中为面额“壹佰圆”,左为农民收割图案,右为解放军操纵大炮图案,下方印有“1948”年,四角印有“100”阿拉伯数字。背面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司令部布告”,内容如下:“本军奉命解放华东,军行所至,军民交易,一律使用本军军用流通券。兹规定:一、流通券面额每拾元值稻米一市斤;二、本军将来决照券面规定官价全部收回此券;三、本军在可能时,当随地兑换此券。仰军民人等一体遵照毋违,此布,司令员陈毅、副司令员粟裕、政治委员饶漱石,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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