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商标法》与世贸组织"TRIPS"关于商标保护规定的比较
引用本文:莫婷婷.我国《商标法》与世贸组织"TRIPS"关于商标保护规定的比较[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7(6):107-108.
作者姓名:莫婷婷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TRIPS"对商标定义的规定比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更为宽松,其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记的特殊规定也更为具体.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延期则较长,对商标管理的规定更严格,对商标专用保护的范围更为广泛,驰名商标规定的门槛也更高.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商标  保护  比较
文章编号:1006-9410(2007)06-0107-02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