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刑法的双重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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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佑文.试述刑法的双重作用[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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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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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法律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掌握国家机器的统治阶级按其意志而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阶级统治的工具。列宁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历史上,有建立在不同经济基础之上的、反映不同阶级内容的、实现不同阶级目的的法律。几千年来,剥削者阶级依靠国家政权、运用法律,对广大劳动人民施行血腥的反动统治,其共同的目的“是要尽量把穷人的血汗‘榨干’。”只有社会主义的法律,才反映和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成为绝大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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