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韩国基本国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努力发展国民教育事业。为了鼓励国民实现自我价值,使社会中因诸多原因而失去进大学深造的人有获得学士学位资格的机会,1984年4月,制定《独学取得学位法》。该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应当为自学者取得学士学位(韩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该法仅规定学士学位的取得方法)提供必要的条件。2.由文教部长官实施自学者取得学位的考试。3.参考者应当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的人。4.考试分为①教养课程认定考试;②专业基础课程认定考试;③专业方向课程认定考试;④学位取得考试。5.对具有一定学历或资格的人,可依总统令规定,免除上述课程认定考试或考试科目的全部或部分。6.对各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文教部长官授予其学位。该法严格规定高中毕业生每年只准参加一个阶段考试,其目的是使其达到正规大学本科四年所要求的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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