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国大法官翁敬棠
引用本文:云卿.民国大法官翁敬棠[J].上海集邮,2020(3):26-26.
作者姓名:云卿
摘    要:翁敬棠(1885—1957),字剑洲,今福州琅岐镇人,光绪三十年(1904)秀才,后至日本法政大学留学,回国后考取法政举人。为官秉公执法,尤在"金法郎案"中不畏权势,公开检举外交总长和财政总长等人出卖国家利益的罪行,大义凛然,正直无私,受到民众赞扬,而自身反遭迫害。抗战胜利后,任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48年膺选司法院第一届大法官。1949年后,被选为福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福建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

关 键 词:人民代表大会  司法院  大法官  文史研究馆  公务员惩戒  副馆长  抗战胜利后  光绪三十年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