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法”还是“过程法”?——浅谈两种英语写作教学方法对三本院校学生的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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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惠佳.“结果法”还是“过程法”?——浅谈两种英语写作教学方法对三本院校学生的适用性[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5):10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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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惠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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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浙江海宁314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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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比较“结果教学法”和“过程教学法”在英语写作教学中的利弊,总结得出:“结果教学法”虽然忽视了学生对内容的发掘和创新思维,但从实用性角度看,适合当前三本院校英语教学“费时少,收效高”的要求;而“过程教学法”虽然注重学生的写作过程,发展了思维能力,但在三本院校的执行度不高.因此应把“过程”和“结果”有机结合,根据三本院校学生的自身特点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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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英语写作 过程法 结果法 三本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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