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法律部分内容的修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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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军.《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法律部分内容的修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2(4):6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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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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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育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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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版)》法律部分内容在"心中有法"部分更加强调了法治思想的渗透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权利与义务"部分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更加规范严谨;"法律与秩序"部分把依法治国与公民的参与、责任联系起来,旨在强化学生的公民意识。基于新版课标的修改,在进行法律内容教学时要以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律知识教学为基础,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将法律部分内容与道德、心理健康、国情等内容进行有机整合,以落实思想品德课的综合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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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初中政治 《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 课标修改 法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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