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档案在法律上的凭证作用基于它的原始性,没有原始性,也就没有证据性可言。认定电子文件的原始性,是保证其具有凭证作用的关键。对于纸质文件来说,内容的原始性附着在形式的原始性上,人们可以借助形式的原始性来证实和确认内容的原始性。纸质文件的原始性体现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原件成为集两种原始性于一身的统一体。对于原件基本条件任何一项形式上的变化,人们都有理由对它的原始性表示怀疑。但电子文件的内容与形式是相对独立的,不仅内容易于变化,而且没有固定的形式。因此,电子文件原始性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在电子文件的形成、处理、归档,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信息部有被更改、丢失的可能,即使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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