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图书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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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建晖.知识产权与图书馆服务[J].福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1997(2):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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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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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即智力劳动者依法对于他们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内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专用权利。按照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广播和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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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图书馆服务 活动领域 知识活动 科学发现 广播 知识产权 创造 表演艺术家 文学 斯德哥尔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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