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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图书馆服务
引用本文:陈建晖.知识产权与图书馆服务[J].福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1997(2):12-13.
作者姓名:陈建晖
摘    要:知识产权即智力劳动者依法对于他们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内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专用权利。按照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广播和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关 键 词:图书馆服务  活动领域  知识活动  科学发现  广播  知识产权  创造  表演艺术家  文学  斯德哥尔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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