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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授课讲解示范的教学应安排在准备活动之前”的讨论
引用本文:李金华.对“新授课讲解示范的教学应安排在准备活动之前”的讨论[J].中国学校体育,1990(5).
作者姓名:李金华
作者单位:滨州师专体育教研室
摘    要:<正> 讲解示范是体育教学中,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最主要、最基本的教学方法.对于新授课应怎样把握讲解示范的时机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学校体育》1990年第三期问题讨论专栏刊登了吕立新同志的文章,题名为“新授课讲解示范的教学应安排在准备活动之前”,以下简称“之前”。拜读之后,颇感有新意,但仔细品味,又觉此文的基本观点缺乏说服力,值得讨论.本文就“之前”一文所涉及的几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以期与吕立新同志和同行们共同商榷。一、“之前”一文观点之一是:“把新授教材的讲解示范安排在课的准备部分之后不科学、不合理,忽略了教学过程中最有效的学习时机”。我们不妨作下列分析.体育课区别于其它课,其特点是在室外进行,并且安排在其它课后,由室内转入室外。受其影响,学生往往在上体育课时还想着上节课的问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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