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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民宗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在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民族团结教育  高等学校  宣传部门  教育部  教育活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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