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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例报道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靳穆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重心的转移,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各种新闻媒介不断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普遍开设了“普法之窗”、“法制园地”等专栏、专版,以案例报道为主体,以案释法,以案学法,这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推动全民普法的深入,起了重要作用.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不仅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为新闻媒介扩大了报道领域.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抽样调查:各类新闻中,过去名不见经传的法制新闻,在受众的心目中仅次于重大国内新闻、国际新闻、体育新闻,名列第四.案例报道以其特有的魅力,理所当然地成了“普法之窗”、“普法园地”的一道“主菜”.但是,由于一些专栏、专版仓促上马,加之相当一部分编辑、记者对法律不甚熟悉,案例报道中常常出现“违法”现象.法律是严肃的.为宣传法律而“违法”,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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