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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阁的设立、职掌及地位
引用本文:肖立军.明代内阁的设立、职掌及地位[J].历史教学(高校版),2005(9):63-64.
作者姓名:肖立军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073
摘    要:明初沿袭元制,在中央设中书省及丞相,下辖六部。洪武初期,中书省除了拥有执行权、封驳权以外,还负责接收章奏并进行初步处理。洪武十年(1377年)前后,朱元璋对中书省采取了若干限权措施。此后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书省的职掌主要是奏事建言、受敕执行、推荐官员、御前引见等。朱元璋的理想是,公卿互相牵制,大权集于皇帝。但明初的中书丞相,实际上是居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这一制度与朱元璋的理念有很大反差,所以,明初主持中书省省务的大臣无一善终。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杀丞相胡惟庸,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后来,还把不许设相的规定写进了《祖训》。

关 键 词:中书省  内阁  首辅  君主专制
文章编号:0457-6241(2005)09-0063-02
收稿时间:200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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